一、困難職工幫扶的原則
困難幫扶堅持“依檔幫扶”、“因困施助”、“先建檔、后幫扶”的原則。
二、困難職工建檔的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困難職工,由用人單位工會負責建立檔案。靈活就業人員,由街道(社區)工會負責建立檔案;如街道(社區)尚未成立工會,由上一級工會或縣級(含)以上工會幫扶(服務)中心負責建立檔案。
2、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符合建檔條件的,由街道(社區)工會負責建立檔案;如街道(社區)尚未成立工會,由上一級工會或縣級(含)以上工會幫扶(服務)中心負責建立檔案;重新就業后仍符合建檔條件的,由新用人單位工會重新認定并負責建立檔案。
3、已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再納入建檔范圍(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是指:已辦理退休手續后,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職工)。
4、堅持一戶一檔案,避免重復建檔、重復統計。
三、困難職工的認定標準
困難職工是指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各類單位中的困難職工(含農民工,下同),農民和居民不在建檔范圍內。認定標準如下:
1.低保戶: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口本上家庭所在地的生活保障線(以低保證為唯一鑒定條件),經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難的困難職工家庭;
2.低保邊緣戶:指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倍以內,但由于收入低、疾病、殘疾、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戶: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殘疾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具體鑒定標準為:(家庭年均收入-意外致困的費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邊緣標準。
4.困難農民工:除符合以上1至3條任意一個困難條件外,還需要符合戶口為農業戶口、屬工會會員、在所在單位務工滿一年三個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建立檔案
1、擁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蜃再M出國留學的;
4、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五、申報材料
1.困難職工登記表:凡是帶*號的均為必填項,主要致困原因簡述中需說明困難情況及家庭支出情況并簽字
2.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根據困難職工提供材料填寫完畢后困難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所在單位工會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工會公章逐級上報至屬地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審核;
3.申請材料:困難職工個人向單位工會書面申請材料;
4.身份材料: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和家庭所有成員戶口本復印件;
5.收入材料:戶主和家庭成員近一年的工資流水(若無法提供則需所在單位開具收入證明);
6.申報人本地開戶的銀行卡復印件(注明具體開戶行);
7.根據致困原因,提供佐證材料:
(1)經政府救助后仍然困難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證明,低保證必須有民政部門近一年內的審核蓋章;
(2)因病致困(含本人大病、供養直系親屬大病、本人三級以上殘疾、家屬三級以上殘疾):本人及供養直系親屬大病的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的醫療診斷書,近一年自負醫藥費票據的復印件;本人及家屬殘疾致困的家庭須提供三級以上傷殘證復印件和近一年自負醫藥費票據的復印件。
(3)收入低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收入低需提供銀行的工資收入回單或所在單位開具收入證明。
(4)意外災害致困(含自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費用支出票據復印件;
(5)子女上學致困:提供上學證明材料、學費宿費票據;
8.其他材料:離異喪偶需提供證明材料、申報人單位工會開具的困難證明、人戶調查記錄、公示材料等。
以上材料須根據困難職工家庭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原則上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六、困難職工建檔流程
1、申請。職工向所在基層工會(單位)工會提出申請,提供相應申報材料。
2、入戶調查。收到困難職工申請資料的單位工會,應派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調查人員要準確掌握該職工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確保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調查人員在《困難職工登記表》中“入戶核查人員意見”上勾選困難類別并簽字,實行“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3、公示。入戶調查后,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經集體研究同意后,在本單位公示公告欄或者在有單位名稱標志的場所進行張貼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含:戶主姓名、家庭人數及收入、困難情況等,并公布舉報方式,詳見《困難職工公示》(附件2)。
4、申報。公示期滿后,公示單位工會應在《困難職工登記表》中“申報單位意見”一欄填寫相關內容,簽字蓋章后上報上一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5、審批。公示后各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困難職工認定條件,對基層工會上報的困難職工材料進行審核(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核查、比對申請對象的家庭資產等擁有狀況),必要時進行入戶核查。審核完成后,在《困難職工登記表》中“市/縣工會幫扶中心意見”一欄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蓋章。
5、建檔。困難職工檔案審批通過后,各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將困難職工檔案錄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
主辦單位:九江市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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