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通〔2014〕18號
關于印發《關于認真執行工會組織屆期規定和
依法依規配備工會領導班子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總工會、廬山管理局總工會、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工會、八里湖新區工會,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工會:
現將《關于認真執行工會組織屆期規定和依法依規配備工會領導班子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九江市總工會
2014年3月28日
(此頁無正文)
主題詞:執行 工會組織 屆期規定 指導意見 通知
抄 報:省總組織部 省總辦公室
九江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發
(共印45份)
關于認真執行工會組織屆期規定和依法依規
配備工會領導班子的指導意見
按規定屆期及時換屆是工會組織群眾化、民主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配齊配強工會領導班子是工會組織增強戰斗力、凝聚力,全面、深入、有效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和條件。長期以來,我市各級工會組織執行屆期規定,依法、依規配備工會領導班子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在少數工會組織中還一定程度存在著逾期不換屆、領導班子配備不規范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中央、省市委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實際,提出我市工會組織認真執行屆期規定和依法、依規配備領導班子的指導意見如下:
一、縣(市、區)總工會每屆任期五年、基層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聯合工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說明理由并報上級工會批準。上級工會發現下級工會未按時換屆的,應及時督促其限期換屆。
二、基層工會換屆在本單位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進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15天前要向上級工會報送換屆請示和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及簡況,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召開大會。
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人數,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人數以及大會民主選舉程序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隨意突破或變通。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在大會上直接選舉,也可以通過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
四、要保持工會領導班子的相對穩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內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應事前征得本級工會和上級工會的同意。 工會主席缺額時應及時按規定程序補選,缺額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五、工會換屆和任期內調整工會主席、副主席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協管下級工會領導班子的規定。工會同級黨組織應事前與上級工會協商,對相關人選形成一致意見并進行聯合考察后再作出任免或調整決定。工會根據同級黨組織的任免或調整決定履行民主選舉程序,選舉結果報上級工會批準。
六、市總將把是否認真執行屆期規定和依法、依規配備領導班子情況作為工會重點工作考核和評比表彰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