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相關規定,工會組織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這是工會會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會組織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具體體現。換屆工作一般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大會前期準備階段
1、召開全委會議,討論通過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工作方案,確定籌備工作有關事項,并明確職責和分工。
2、履行報批手續。向同級黨委和向上一級工會書面請示,內容大致包括:大會的目的任務、指導思想、議程、時間地點、代表名額及比例要求、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組成方案、主席副主席和經審會主任副主任設置名額。
3、起草下發《關于召開工會代表大會的通知》。在得到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同意召開代表大會的批復后,應立即下文通知下屬各級工會組織,動員部署召開工會代表大會。
二、大會籌備階段
主要是選舉代表、組織醞釀推薦相關人選、草擬相關文件。
1、指導下級工會做好選舉代表工作,審查代表選舉程序和代表資格。
2、組織醞釀推薦工會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和經審會委員、主任、副主任候選人建議名單。
3、根據黨管干部的原則,同級黨委在確定工會正、副主席和經審會主任候選人時應事前與上級工會協商,并書面征得上級工會的同意,其形式為征求意見函,附《干部任免表》,屬于提拔的還需提供個人考察材料。
4、草擬大會各項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及其決議;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代表選舉情況;新一屆“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名單及簡歷情況介紹;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草案);確認增補上屆工會“兩委”委員決議(草案);大會議程及其日程安排;大會選舉辦法(草案);大會主席團組成方案及常務主席、主席團成員建議名單;代表團組成方案、各代表團召集人建議名單;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建議名單;領導講話稿、主持詞;大會工作機構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召開會議階段
1、召開預備會議,審議通過大會主席團名單、大會議程、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地方工會換屆須單獨召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確認增補上屆委員會委員和經審會委員的決議。
2、召開正式會議,審議通過大會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經審工作報告和相應決議(草案),選舉辦法,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組織進行選舉,宣布當選“兩委”委員名單。
3、分別召開工會委員會、經審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正、副主席和經審會主任、副主任。也可以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四、會后履行相關手續階段
1、向同級黨委、上級工會報告大會選舉結果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會議情況、選舉得票情況、當選結果),上級工會批復并按工會干部的管理權限抄送有關黨委備案。若選舉結果與候選人名單不一致,應以選舉結果為準。
2、及時辦理變更工會社團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