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通〔2014〕2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工作協理員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總工會、廬山管理局總工會、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工會、八里湖新區工會:
為貫徹全總、省總關于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建設和職業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精神,落實《江西省總工會關于加強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根據市總《關于選聘工會工作協理員的實施意見》(九工通[2009]34號)有關規定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工會工作協理員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會工作協理員的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所轄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發展工會會員。
二是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幫助基層工會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切實履行工會基本職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是指導基層工會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組織開展建設職工之家等各項活動。
四是接受市、縣(市、區)總工會的委托負責依法收繳轄區內所屬基層工會經費。
二、工會工作協理員的待遇
各縣(市、區)總工會可根據工會工作協理員從事本崗位工作時間長短、工作業績及本地經濟發展實際,細化工資標準,科學合理確定工會工作協理員工資水平。對選聘的3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人才儲備考慮,工資待遇參考當地新錄用公務員工資待遇確定。且應當按照規定為工會工作協理員支付社會保險費用。
工會工作協理員的以上費用主要由縣(市、區)總工會承擔??h(市、區)總工會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積極籌措有關經費。
在全國工會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管理系統中,縣級行業工會聯合會、鄉鎮(街道)工會及以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聯合會,符合全總工會工作協理員條件的,全總、省總將下發一定的工資補貼,省、市總工會將對選聘的3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給予每年每人適當的經費補助。省、市總工會在對工會工作協理員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后,將經費一次性劃撥到各縣(市、區)總工會,各縣(市、區)總工會要確保各級工會經費補助落實到工會工作協理員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工會工作協理員的管理和領導。各級要按照職責要求,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發現不服從管理或工作不負責任,工作效率和質量不高以及難以勝任工作的,可視情節輕重向提出通報批評、扣除當月獎金或辭退的建議。
2、嚴格管理和考核制度。縣(市、區)總工會負責對工會工作協理員進行管理和工作考核,每年12月下旬將年度考核情況上報市總工會。市總工會負責對工會工作協理員的管理、使用、考核等情況進行監督,在聘用期間工作表現突出的,應視同工會專職干部予以表彰和獎勵。其多年優秀者,可考慮優先招考進入市、縣(市、區)總工會,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聘用。
各縣(市、區)總工會要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加強對新上崗工會工作協理員的培訓。
3、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職責,切實做到管理到位、工作到位。市總組宣部、財務部、經審辦要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切實發揮工會工作協理員在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工作中的作用。各縣(市、區)總工會要確保協理員資金按時申報、按時發放,專人專管;嚴格簽領手續,建檔備案,責任落實到人。
九江市總工會
2014年5月12日
主題詞:加強 工會工作 協理員 管理工作 通知
九江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4年5月12日印發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