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工通〔2019〕5 號
關于2019年度“五一勞動獎狀”和“五一勞動獎章”
及“工人先鋒號”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總工會、廬山管理局總工會、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工會、八里湖新區工會,市直及駐市各有關單位工會:
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組織開展2019年度全國、全省“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和全國、全省、全市“工人先鋒號”的推薦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五一勞動獎狀”申報對象在全市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推薦產生;“五一勞動獎章”申報對象在全市各行各業的職工中推薦產生;“工人先鋒號”申報對象在全市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車間、工段、班組、科室中推薦產生。
(二)“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和“工人先鋒號”獲得者必須是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創新型轉變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培育新動能,強化科技創新,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質量興農、綠色興農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促進節能減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推進我市重大工程建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以及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幫助貧困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推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凡推薦申報“五一勞動獎狀”的,單位內部至少要有1個已經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工人先鋒號”的車間(或工段、班組、科室等)。推薦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的單位,應具備全省“五一勞動獎狀”資格。推薦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職工,一般應具備全省“五一勞動獎章”或者市勞動模范資格。
二、推薦申報名額和比例
(一)名額分配
1、“五一勞動獎狀”。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名額不分配到設區市,由設區市總工會推薦申報,全省統一掌握。全省“五一勞動獎狀”3個。
2、“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預計2名、全省“五一勞動獎章”9名。
3、“工人先鋒號”。全國、全省“工人先鋒號”,上級工會下達名額為:全國預計2個,全省9個。
市級“工人先鋒號”擬命名表彰30個左右,其中,縣(市、區)各1個,市直、駐市單位共15個左右。為防止申報對象行業過于集中,各縣(市、區)采取差額申報辦法,即各申報兩個不同行業的推薦對象并進行排序,否則為無效申報。
(二)比例要求
1、全市在推薦的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先進個人中,產業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20%,科教人員不低于20%。農民工至少1人,少數民族職工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產業工人是在第一產業的農場、林場,第二產業的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和電力、熱氣、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以及第三產業的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中從事集體生產勞動,以工資收入為生活來源的工人。
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中的廳級(含)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作為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推薦對象,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和企業負責人(指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董事長、書記、總經理、廠長,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下屬三級及以上企業、省屬企業下屬二級及以上企業的上述人員,均為企業負責人)名額不分配到設區市,由設區市總工會推薦申報,全省統一掌握。
2、在江西省“工人先鋒號”的推薦評選中,企業班組不低于70%。
3、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在各項推薦評選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
請根據以上比例要求,各級工會在推薦申報時,應優先考慮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為貫徹落實我省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相關措施,要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臺資企業和在贛工作的臺灣同胞。優先推薦“一帶一路”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及其職工,或在艱苦地區工作的干部職工。優先推薦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優秀技術工人;注重推薦在重大工程、勞動和技能競賽特別是職工技術創新、技能比武活動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職工;要注重在勞模創新工作室團隊及所在單位中推薦江西省“工人先鋒號”和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沒有開展勞動競賽的企業和車間、工段、班組不得參加五一勞動獎狀和工人先鋒號評選。
縣區工會推薦工作應向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含農民工)傾斜,防止出現申報對象集中于少數行業或企業負責人的現象。
(三)專項指標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重大決策,發揮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作用,今年省總工會為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設立20個江西省“五一勞動獎章”專項指標:
1.在精準脫貧、扶貧攻堅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干部職工;
2.參加援疆等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表現突出的干部職工;
3.長期外派出境,為“一帶一路”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職工;
4.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
各縣(市、區)總工會和各單位工會限報1名。專項指標不占我市推薦評選指標,由省總工會統一平衡,擇優確定推薦人選。
三、推薦申報辦法和要求
(一)凡推薦申報“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的集體和個人,都必須填寫本通知相應附件,另需2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一并報送至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另以上材料均請附上WORD格式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可以與上述材料同時報送,也可以通過電子郵箱傳送,郵箱地址見下文,附件可在市總網站文件欄下載)。
(二)全市各級工會組織要高度重視推薦申報工作,所有推薦情況均必須如實申報。推薦申報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第一線,面向在平凡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普通勞動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群眾公認。推薦的集體和個人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并在推薦對象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堅持推薦標準,嚴格履行程序。推薦對象是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須經當地縣(市、區)以上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等業務主管部門簽署意見;是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負責人的,還須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其余推薦參評五一獎章者,須經人口計生部門簽署意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還須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簽署意見。
凡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社會保險和工會經費、未組建工會和簽訂集體合同、能源消耗超標、環境污染嚴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7年以來發生過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嚴重職業危害或群體性事件的集體和集體負責人,不得作為推薦對象。
(四)推薦申報材料(含簽署意見表)必須于2019年2月21日前報送。逾期未報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為無效,視作棄權。
(五)如有不明事宜,請與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聯系,電話:8227328,電子郵箱:jjszjjb@sina.com 。
附件:1.“五一勞動獎狀”推薦申報表
2.“五一勞動獎章”推薦申報表
3.“工人先鋒號”推薦申報表
4. 有關部門簽署意見表
九江市總工會